三环内能养大型犬吗?
本市按照不同区域对饲养犬只的大小实施分类管理。重点管理区为本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。
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区域。
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严格管理。在一般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,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,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的其他管理规定,由区县(市)人民政府自行确定。
在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牌管理制度,在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。养犬人应当每年将犬只送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,取得犬只免疫证明,并到公安机关申领犬牌;免疫证明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,应当在期满前将犬只再次送动物诊疗机构免疫并申领犬牌。
在重点管理区养犬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有合法且有效的本市常住户口、暂住人口登记证明或者本市居住证;
(二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三)独户居住的住宅或者具有单位合法注册登记证明的单位内部。
在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,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。在一般管理区,可以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,但不得饲养相关法规、规章、标准规定的危险烈性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