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养狗需要注意什么手续?
1、 办理养犬许可证,需带齐以下证件到所在区畜牧兽医局办理:
A. 个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B. 村委会证明; C. 户口本(复印件) D.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
E. 宠物健康免疫证 F. 宠物照片(6个月以上婴儿接种三针疫苗时,每针疫苗间隔7天以上应拍照留存) G. 规范书写的《养犬申请登记表》
2、 在取得“养犬许可”后,携带“养犬登记证”和犬主身份证(复印件)到所在派出所办理“养犬备案”(注:外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)
3、 准备材料到所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。(一般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) 注意事项
1、 每个城市对养狗都有相应规定,不允许养犬的重点区域包括:
①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;
②车站、码头、机场及周边50米以内;
③市场、集市、商场及其周边50米以内;
④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博物馆及周边50米以内;
⑤影剧院、歌舞厅、录像厅(室)及周边100米以内;
⑥体育场(馆)、公园、风景区等人群聚集的场所。
2、 不允许接触他人的犬只。
3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①偷盗幼犬、母犬繁殖销售幼犬的;
②非法收购、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非法猎捕、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;③伪造、变卖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养犬有关证件的;④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⑤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指使他人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⑥在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或者场所内饲养烈性犬的;⑦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。